B2B 空運進出口流程全解析:從訂艙到提貨的 6 大標準 SO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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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內容總結】 精準執行「空運進出口流程」是 B2B 企業跨境貿易成功的核心。本文深度解析從詢價、訂艙、出口報關到目的地機場提貨的 6 大標準 SOP,並詳細對比 EXW、FCA、CIP 與 DDP 等交易條件下的責任歸屬。台灣空運憑藉超過 30 年的專業經驗與 NVOCC 資格,透過「1 + 1 」的專屬窗口服務,協助中小企業在複雜的簽審文件與報關程序中確保合規,極大化運送時效並降低因申報錯誤導致的額外成本。

本文為首次從事空運進出口的 B2B 企業提供流程導覽,所有步驟皆為業界通用之標準程序,不含任何特定貨代之獨家作業方式。各航線、各國家、各貨物的細節可能略有差異,實際執行請依您配合之貨代與報關行指示辦理。

第一次做空運進出口,為什麼容易手忙腳亂?

很多 B2B 企業(尤其是新創團隊、內銷轉外銷的傳產、第一次接海外大訂單的中小企業)第一次接觸空運進出口時,最常遇到的狀況是:

  • 以為「找快遞寄出去就好」,結果快遞說:您的貨物金額超過門檻、或重量超過限制、或是屬於管制品,不能用快遞級方案,必須走正式空運
  • 申報的品名跟商業發票不一致,被海關抽驗後要求補件或補稅,延誤 1–2 週才放行
  • 不知道要準備哪些文件,報關行、貨代、客戶三方各要一次,最後您的同仁在上班時間花了一天還在補 PDF 掃描檔

其實,空運進出口的標準流程,拆解開來就是 6 大步驟。 第一次做的人只要照著這 6 步走,大部分的低級錯誤都可以避免。

台灣空運|您的跨境空運與供應鏈管理專家

首次嘗試空運進出口不應是一場冒險。台灣空運作為台灣市場空運承攬業的領導業者,我們不僅擁有 AEO 安全認證 ,更深知高科技、半導體與精密機械等產業對於時效的嚴苛要求。

我們為您的空運需求提供:

  • 專業 1+1 服務窗口 :由一位專業業務搭配一位業務助理,針對您的產品類別提供 CCC 號列歸類建議與出口簽審文件預審。
  • 全球網路與艙位保障 :與長榮、華航、國泰等一線航商長期合作,確保您的貨物在旺季仍能獲得穩定的艙位支持。
  • 自有車隊與物流整合 :整合自有 80 部卡車車隊與桃園長興物流中心,提供從工廠提貨、專業包裝到機場進倉的無縫銜接。

先搞懂:空運的交易條件(INCOTERMS 2020)決定誰做什麼

在講流程之前,先確認一件事:您跟客戶/供應商簽的交易條件是什麼? 這會直接決定「哪些步驟是您負責、哪些是對方負責、哪些是貨代負責」。

以下是 B2B 空運最常見的 4 種 INCOTERMS,先確認您屬於哪一種,再往下看對應的流程:

條件

中文名稱

賣方(出口方)負責到哪裡

買方(進口方)從哪裡開始負責

EXW

工廠交貨

僅負責在工廠/倉庫把貨備好並通知對方來提

從工廠提貨、出口報關、空運、進口報關、派送全部自己來(這也是為什麼 EXW 對買方最麻煩)

FCA 起運地機場

貨交運送人(機場)

把貨送到起運地機場、完成出口報關,交給航空公司指定的貨運站

從機場起運開始負責:空運費、進口報關、目的港提貨、派送

CIP 目的地機場

運費保費付至目的地機場

負責所有費用:工廠→機場卡車、出口報關、空運運費、貨物保險,直到抵達目的地機場為止

僅負責目的地的進口報關與關稅、VAT,以及從機場到自己倉庫的提貨/派送

DDP 目的地地址

完稅後交貨到指定地址

全負責:從工廠到最終地址,所有運費、保險、出口報關、進口報關、關稅、增值稅、末端派送全部包辦

幾乎不用做任何事,在家等簽收即可(但對賣方來說風險最高,通常只適合樣品或小批量)

【資料來源】國際商會(ICC,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)出版之 INCOTERMS 2020 官方解釋通則。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實際交易條件、責任歸屬與費用分攤,請以買賣雙方簽署之正式合約內容為準;若涉及條件解釋爭議,請以 ICC 官方最新公告之規則為準。

👉 實務建議(新手友善):如果您是第一次做空運出口,建議優先跟客戶談 FCA(機場)或 CIP(目的地機場),讓您的貨代負責機場與報關部分,您只需專注在「備貨」與「準備文件」。EXW 雖然看起來單純(只要交貨到工廠),但如果客戶在海外的進口端出了問題,最後客戶滿意度還是會算在您頭上。

空運出口 6 大標準流程(台灣端出貨視角)

步驟 1:詢價與條件確認

您需要準備的資訊(缺一不可,否則貨代無法報準確價格):

  1. 品名(中英文)+ 材質 + 用途:不要只寫「零配件」,要寫清楚例如「工業用不鏽鋼幫浦零配件」——因為不同品名涉及的管制、附加費、危險品判定完全不同
  2. 箱數 / 每箱尺寸(長×寬×高 cm)/ 每箱毛重(kg):如果還沒裝箱,給「預估值」也可以,但最後實際出貨時要以真實數據更新
  3. 目的地機場 3 字母代碼:例如 LAX(洛杉磯)、JFK(紐約甘迺迪)、NRT(東京成田)、ICN(首爾仁川)。如果客戶只給您城市名,先查一下他附近有哪些機場,不同機場單價可能差很多
  4. 預計出貨日:旺季(11 月、12 月、春節前)與淡季單價差異大,一定要給一個大概日期
  5. 交易條件(EXW/FCA/CIP/DDP):決定報價包含哪些項目
  6. 是否為特殊貨:含鋰電池、液體、粉末、高價值貨品、超尺寸、需溫控、屬於危險品等,一定要主動告知,否則到了機場被打回會導致延誤

步驟 2:訂艙(下委託書)

確認報價並接受後,就會進入「訂艙」程序。您會被要求填寫一張「空運出口委託書(Booking Note / S/O,Shipping Order)」,常見內容如下:

  • 發貨人(Shipper):台灣出口公司的英文名稱、地址、聯絡人、電話
  • 收貨人(Consignee):國外客戶的英文名稱、地址、聯絡人、電話
  • 通知人(Notify Party):通常跟 Consignee 相同;若客戶指定由其清關代理提貨,就填清關代理的資料
  • 目的地機場(Destination Airport)
  • 預計貨量(件數 / 毛重 / 體積)
  • 品名
  • 交易條件、付款方式(預付 / 到付,幾乎都是預付)
  • 是否需要貨物保險(Cargo Insurance):建議 CIP 條件一定要保;FCA 可視情況與客戶協調

⚠️ 新手最常犯的錯:Consignee 填錯(填了客戶公司舊名稱、地址少寫了棟別樓層)。AWB 一經開出後修改 Consignee 資訊,大部分航司都會收取「提單修改費(AWB Amendment Fee)」,金額大約從 USD 50–150 不等,請務必在提交前再三核實

步驟 3:備貨、製作出口文件、交貨至機場貨站

這是最關鍵、也最容易出問題的步驟。

出口基本文件清單(B2B 正式空運 99% 需要)

文件

說明

誰做

Commercial Invoice(商業發票)

買賣雙方的交易憑證,必須含:Shipper / Consignee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總值、幣別、交易條件(INCOTERMS)、原產地(Country of Origin)、發票號碼與日期、簽章

出口方(您)自己做,沒有制式格式,但欄位要齊全

Packing List(裝箱單 / 明細表)

說明每箱內裝了什麼、數量、淨重毛重、體積;若有多箱,最好列出「箱號 1、箱號 2……各自內容」

出口方(您)

AWB(Air Waybill,航空貨運單)

航空公司與貨代簽發的運輸契約,分 MAWB(Master AWB,航司開的)與 HAWB(House AWB,貨代開的)

貨代 / 航空公司製作,您只需確認內容

報關委託書

授權報關行代為處理出口申報

出口方蓋章,格式由報關行或貨代提供

產地證明(Certificate of Origin,C/O)

若客戶的國家與我國有 FTA(自由貿易協定),客戶可憑 C/O 主張優惠關稅稅率;若沒有 FTA,則為一般產地證

可向商會申請,或由報關行代辦

其他簽審文件(依貨品類別)

特定食品/醫療器材出口需衛福部、管制類高科技或軍商兩用電子產品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(原國貿局)核發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(SHTC)輸出許可證

視品名而定,建議您在訂艙階段就先跟您的報關/貨代確認是否需要,不要等到裝完箱才開始辦理(有些簽審需要 7–30 工作天)

【注意】各主管機關之簽審文件申請流程、費用、時效與應檢附文件,經常隨法規修訂而調整。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具體規定、流程與要求請以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之規定為準;建議您向報關行或貨代確認。

包裝與嘜頭

  • 箱外嘜頭至少要寫清楚 Consignee 名稱縮寫、目的港、箱號(例:1/10、2/10……)、目的地國家;千萬不要只寫「零件」兩個字
  • 易碎品/超重品一定要貼 Fragile、This Side Up、重心標示等國際通用標籤
  • 單箱重量一般建議單箱不超過 30 kg(方便作業員搬運);若超過 70 kg 通常需要機械裝卸,航司可能加收超重附加費

交貨至機場貨站

  • 若採用 FCA(指定機場)或 CIP 條件,代表您(賣方)必須負責將貨物安全送達台灣的指定機場貨站。通常是由您配合的 Forwarder(承攬業者) 安排卡車到您的工廠/倉庫提貨,您也可以選擇自行安排熟識的貨運行送達指定貨站結關。
  • 交貨時間:一般客機起飛前 24–48 小時必須完成進倉與安檢;客機腹艙通常比貨機「更有彈性」,但仍建議至少起飛前 1 個工作天完成進倉。千萬不要拖到起飛當天才送貨,幾乎 100% 會錯過裝機。

步驟 4:出口報關

台灣出口申報,簡單講就是把「這批貨要出國」這件事向財政部關務署登記。

標準程序(由您的報關行或代辦報關的貨代執行):

  1. 將 Commercial Invoice、Packing List、報關委託書、簽審文件(若有)提交給報關行
  2. 報關行輸入出口貨品的「稅則號別(C.C.C. Code,中華民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分類號列,對應國際 HS Code)」,申報出口價值與產地
  3. 一般貨件若未抽中驗貨,通常數小時到 1 個工作天內就會收到「出口放行通知」;若抽中查驗(X 光或人工查驗),需要配合海關提供資料或開箱檢視,可能延誤 1–3 個工作天
  4. 放行後,貨物即可進入裝機程序

【資料來源】財政部關務署相關法規。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出口申報流程、稅則歸類、查驗機制與放行標準,請以財政部關務署最新公告之規定與實際查驗結果為準。

步驟 5:起飛與文件交接

貨物裝機起飛後,您會從貨代那裡收到:

  1. AWB 正本或影本(電子版現在越來越常見):裡面有一個 11 碼數字的「空運提單號碼(AWB Number)」,例如 176-12345678,開頭 3 碼是航空公司代碼(例如長榮 695、華航 297、國泰 160、新航 618 等)
  2. Commercial Invoice + Packing List(您之前提交的版本,加蓋報關章後)
  3. 產地證正本(若有申請):有些國家仍要求紙本正本

此時您要做的事:

  • 把上面的文件(尤其是 AWB 號碼)E-mail 給您的國外客戶 / Consignee,讓對方知道貨已經起飛、可以開始準備進口清關作業
  • 如果交易條件是「信用狀(L/C)」,您需要把信用狀要求的所有文件(含 C/O、保單、AWB、發票、裝箱單)在有效期內送達銀行辦理議付

步驟 6:目的地機場提貨 / 進口清關

最後一步由買方(或買方指定的進口清關代理)處理,但身為賣方的您,一定要了解基本流程,才能在客戶問問題時講得清楚。

標準程序:

  1. 貨物抵達目的地機場 → 航空公司會發出「Arrival Notice(到貨通知)」給 Consignee 或其清關代理
  2. 進口方(或代理)憑 Arrival Notice + AWB + Commercial Invoice + Packing List + 當地規定的其他文件(例如美國的 ISF Filing)辦理進口申報
  3. 繳納進口關稅(Duty)與增值稅 / 營業稅(VAT / Sales Tax)
  4. 海關放行 → 前往貨運站繳納目的地 THC 與 D/O(Delivery Order,提貨單)費用 → 實際提貨
  5. 若買方有安排末端派送(Trucking to Door),貨代或卡車公司會從機場把貨送到買方倉庫,並取得簽收收據(POD,Proof of Delivery)

⚠️ 常見客訴:買方說「貨怎麼還沒到?」其實很多時候貨已經抵達機場 2–3 天了,是買方的清關代理還沒處理放行手續。記得在出貨後 3–5 天主動追蹤一次貨態,不要等客戶來問才去查,這是讓客戶覺得「您很專業」的關鍵。

常見問題 FAQ

Q1:我的客戶堅持要走 DDP,我該同意嗎?

DDP 對賣方的風險比較高(因為您必須負責對方國家的關稅與清關,萬一對方海關臨時加稅,成本會超過預估)。實務建議:

  • 金額小、樣品級、或第一次與新客戶合作 → 可以同意 DDP(先把關係建立起來)
  • 金額大、常態性出貨 → 建議改 CIP,請客戶自己負責進口端清關與關稅

Q2:為什麼貨代常常問我「要不要投保 Cargo Insurance?」

因為空運提單(AWB)本身的責任限額非常低(依蒙特婁公約,目前每公斤大約 26 SDR,換算新台幣大約 1100–1200 元/kg 左右),如果您的貨物每公斤價值超過這個金額,萬一發生全損,航空公賠償的金額遠低於您的成本。因此建議 CIP 或 DDP 條件下一定要保。

【資料來源】蒙特婁公約(Montre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)統一規則。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實際責任限額、理賠程序與賠償金額,仍以各航空公司運送條款、貨物保險合約內容與最終理賠結果為準。

Q3:第一次出貨,建議找「只有空運的貨代」還是「有空運、海運、報關、卡車、倉儲的整合型貨代」?

如果您的企業有機會在未來使用海運、增加報關需求、或需要彈性調整運輸模式,建議一開始就找整合型且具有一定規模的業者(例如上市公司或集團式的貨代),原因有三:

  1. 單一窗口:未來新增海運或報關時,不用再重新適應新廠商、重新建立信任
  2. 出問題有能力處理:規模化的物流業者財務體質通常較穩定,真的遇到貨損、艙位喬不到、或海關卡關時,他們有充足的營運規模與專業團隊做資源調度與狀況處理
  3. 整合式服務作業更單純:若一次安排「卡車+報關+空運(或海運)+必要倉儲處理」的整體規劃,除了成本可能更具經濟效益外,行政窗口與作業協調也能更單純,簡化企業內部的負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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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責聲明

本文之內容僅供產業通識教育與一般參考使用,不構成任何報價、合約要約、法律意見、稅務建議、法規符合性判斷、關務申報依據、或承攬承諾。文中提及之空運進出口流程、INCOTERMS 2020 交易條件解釋、出口簽審文件需求、蒙特婁公約責任限額、通關速度及各情境下的建議選擇等,雖力求正確與即時,但各航空公司運送條款、各主管機關之法規以及國際貿易慣例皆可能隨時調整或更新。所有具體進口貨物的通關模式選擇及適用之最新法規,請依您配合之貨代、報關專員、會計師 / 稅務代理人、律師、以及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之正式文件與申請前諮詢回覆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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