鋰電池 / 化學品能走空運嗎?UN 編號判定、SDS 審核與 IATA DGR 包裝規範解析

DGR_Taiwan Express

【內容總結】 確保「空運危險品」合規通關是 B2B 企業降低運輸風險的核心。本文深度解析 IATA DGR 規範下的 9 大危險品分類、鋰電池 UN 編號判定及 SDS 物質安全資料表的 16 章節審核要點。身為台灣領先且具備 AEO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 資歷的物流專家,台灣空運憑藉專業團隊與豐富的化學品、電子產品運輸經驗,協助企業從文件預審、UN 包裝規範到艙位安排提供一站式服務,全面規避因申報不實導致的扣櫃與高額罰鍰風險。

本文為空運危險品(IATA DGR)之產業通識介紹,目的在協助企業了解合規基本概念。所有條文說明以 IATA 官方最新版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為準;若涉及特定航線、包裝方式或貨物判定,請務必交由持有 IATA DGR 認證之作業人員進行個案審核。本文不構成任何合規擔保或法律意見。

常見迷思:「我的貨很小條,應該可以直接寄吧?」

很多中小企業第一次出貨,收到國外客戶下單後,把幾個內含鋰電池的產品、或幾瓶化學原液交給快遞就寄出,結果在機場被安檢攔下,輕則退件重包、延誤交期,重則被罰鍰,最嚴重的狀況甚至可能影響整架飛機的飛行安全。

事實上,鋰電池、某類化學品、氣體噴罐、含磁性材料的產品等,在空運領域都被歸類為「危險品(Dangerous Goods)」,必須依照 IATA DGR 規範進行:

  1. 正確分類(確認屬於 9 大類中的哪一類)
  2. 核對 UN 編號(UN Number,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)
  3. 確認包裝等級(Packing Group:PG I / II / III)
  4. 使用通過 UN 測試的包裝容器(UN Specification Packaging)
  5. 正確標示與標籤(Marks & Labels)
  6. 填寫 DGD(Dangerous Goods Declaration,危險品申報單)
  7. 提交 SDS(Safety Data Sheet,物質安全資料表)進行審核

空運危險品的罰則非常嚴格——不論是刻意隱瞞、還是無心之過,只要申報不實或包裝不合規,航空公司有權拒載並轉送主管機關處理;情節重大者,後續還可能面臨航線禁運、貨主納入黑名單、或高額罰鍰。 建議企業在出貨前,務必先找有 IATA DGR 認證的專業團隊進行「合規判定」,不要自己用猜的。

台灣空運|您的危險品空運合規與運輸策略專家

危險品運輸不容許任何誤差,從 UN 包裝規格到最新的 PI 包裝指引,任何細節的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的飛行安全事故或高額罰鍰。台灣空運作為 AEO 認證企業 ,擁有專業團隊致力於為您的鋰電池、化學品及特殊工業原料提供最穩健的物流方案。

我們能為您的危險品需求提供:

  • 專業預審 :在出貨前協助您核對相關資質,規避因申報不實導致的延誤與罰鍰風險。
  • 專屬 1+1 服務窗口 :由一位專業業務搭配一位業務助理,即時回覆您的艙位查詢與通關進度。
  • 全球航商策略合作 :與長榮、華航等一線航商維持長期合作,確保您的貨物在旺季仍能獲得穩定艙位。

危險品 9 大類別速覽(IATA 分類)

依 IATA DGR 規範,危險品分為 9 大類。同一批貨物可能同時符合多個類別(例如:某化學品同時具有可燃性與腐蝕性),這時需要由專業人員判定主要危險性(Primary Hazard Class)與次要危險性(Subsidiary Risks)。

類別

名稱

常見例子

第 1 類

爆炸性物質和物品

煙火、雷管、爆破用炸藥、某些玩具火藥

第 2 類

氣體

噴霧罐、液化石油氣、滅火器、氧氣瓶、冷媒

第 3 類

易燃液體

油漆、溶劑、酒精、香水(酒精含量高者)、汽油、部分黏著劑

第 4 類

易燃固體 / 自燃物質 /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

火柴、硫磺、活性炭、鋰金屬(注意:鋰金屬不等於鋰電池,分類不同)、鎂粉

第 5 類

氧化性物質與有機過氧化物

漂白劑、雙氧水(高濃度)、肥料(硝酸鹽類)、樹脂硬化劑

第 6 類

有毒與傳染性物質

農藥、部分醫藥中間體、生物檢體、檢疫樣品

第 7 類

放射性物質

醫療用同位素、工業用放射性檢測設備(一般商業貨很少見)

第 8 類

腐蝕性物質

電池電解液、強酸、強鹼、焊錫膏助焊劑(部分)

第 9 類

雜項危險物質(其他類別未涵蓋)

鋰電池(UN3480 / UN3090)、含鋰電池設備(UN3481 / UN3091)、乾冰、石棉、磁性材料、蓄電池(部分)

【資料來源】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最新版《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(DGR)》官方分類架構。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危險品之分類、判定、包裝與申報規定,請以 IATA 官方最新公告之規範為準;若涉及個案判定,請交由持有 IATA DGR 認證之專業人員為之。

👉 重點提醒:鋰電池與含鋰電池的 3C 產品是目前商業空運中最常被誤判的危險品種類,也是最常被海關/安檢抽驗到的項目。原因在於:體積小、外觀看起來像一般貨物,一般人不會主動意識到它屬於第 9 類危險品。接下來本文有一整節專門講鋰電池。

空運 vs 海運,危險品規範差在哪?

很多企業會問:「既然空運規定這麼嚴,我改走海運是不是就比較簡單?」答案是:海運(依 IMDG Code 規範)的「可承運品項」確實比空運多,包裝限制也相對寬鬆,但「合規判定」與「文件要求」的嚴謹度並沒有比較低。 以下做一快速比較:

比較項目

空運(IATA DGR)

海運(IMDG Code)

適用場合

高時效、高單價、輕薄短小貨物

大宗貨物、非急件、可預先規劃時程者

承運品項

限制較多(例如第 1 類爆炸品、第 7 類放射性、部分第 2 類氣體,於客機幾乎全面禁運)

可承運範圍較廣,多數危險品皆可安排整櫃(FCL)運輸

包裝要求

嚴格(須通過 UN 規範、並標示 PI 編號/包裝規格)

寬鬆一些,但仍需符合 UN 包裝標準

文件

DGD(危險品申報單) + AWB + SDS + 包裝合格證明等

危險品申報單 + B/L + SDS + 包裝證明等

艙位安排

客機(Passenger Aircraft)與貨機(Cargo Aircraft Only, CAO)可承運的危險品限制不同,很多鋰電池方案僅限貨機

需事先向船公司申請危险品艙位,旺季時可能需要提前 2–3 週預約

【資料來源】空運規範依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《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(DGR)》;海運規範依國際海事組織(IMO)《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(IMDG Code)》。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具體承運限制、包裝要求與文件標準,請以 IATAIMO 官方最新公告之規範及各航司、船公司之作業規定為準。

最常見的議題:鋰電池空運全解析

鋰電池的四種 UN 編號,你搞懂了嗎?

這是最常被搞混的地方。同樣是「有鋰電池的貨物」,包裝方式、UN 編號、能否上客機,結果完全不同。

UN 編號

中文名稱

典型情況

客機承運?

UN 3480

鋰離子電池(鬆散 / 未安裝於設備中者,英文稱 Loose / Packed with Equipment / Not Installed)

單獨出貨的備用電池、電動工具單獨包裝的電池芯、電子煙煙彈(多數情況)

UN 3480 一般不得搭載於客機作為貨物運輸,通常走貨機

UN 3481

含鋰離子電池的設備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者(Installed / Packed with Equipment)

筆電、手機、藍牙耳機、電動自行車(含電池已裝上車架)

多數狀況下可上客機,仍要符合 PI 966 / PI 967 的條件、瓦時數限制、包裝要求等

UN 3090

鋰金屬電池(未安裝於設備)

鈕扣型鋰金屬電池、手錶備用電池、部分醫療器材備用電池

通常不得搭乘客機作為貨物運輸,多數情況應走貨機

UN 3091

含鋰金屬電池的設備

石英手錶、計算機、單眼相機內建鋰金屬電池

多數情況可上客機,但仍須符合對應 包裝要求與包裝/數量限制

💡 關鍵結論:如果您是 3C 品牌商或組裝廠,最常遇到的就是 UN 3481(含電池已安裝在設備內)。 這個狀況相對單純,只要電池本身有通過 UN38.3 測試、文件齊全,多數情況是可以走客機的;但如果您出的是「備用電池」(UN 3480),幾乎 99% 的情況都需要安排貨機(Cargo Aircraft Only, CAO),而貨機運費通常比客機高、可用航班也比較少,請務必在出貨前提前 1–2 週與您的貨代聯繫確認艙位。

鋰電池空運必備的三大文件

文件

說明

誰準備

UN 38.3 測試摘要(UN38.3 Test Summary)

針對電池芯或電池組,進行過 IATA 規定的 8 項測試(高度模擬、溫度循環、振動、衝擊、55℃外部短路、撞擊、過充、強制放電)後,由測試實驗室出具的報告摘要。這是出貨的基本門票,沒有這張等於不用談。

電池供應商 / 電池芯廠商

SDS(Safety Data Sheet,物質安全資料表)

16 章節的標準格式文件,記載化學成分、物理化學數據、毒性資訊、安全處置、洩漏處理、廢棄方式等。

電池供應商 / 製造商。⚠️ 必須為當年度最新版本(配合每年更新的 IATA 條例)

1.2 m 跌落測試報告(Drop Test Report)與包裝合格聲明

證明產品的外箱足夠堅固。在承受 1.2 公尺自由落下測試後,外箱不可破損,且內裝電池不能移位或發生短路。

出貨工廠(製造商)/ 認證實驗室

⚠️ 常見錯誤:許多台灣廠商向中國大陸電池芯供應商索取「UN38.3 報告」時,常拿到純簡體中文版(缺乏英文對照)、未經 CNAS 等國際認證實驗室簽章的報告,或是電池型號與您實際出貨的型號對不上——這些在航空公司審單時都會被直接退單。強烈建議在工廠打包出貨前,務必先把文件交給您配合的承攬業者內部的危險品專員進行 預審,切勿等貨到了機場才發現文件不合格,屆時將面臨退關與嚴重的延誤損失。

「PI 編號」是什麼?為什麼一直被問?

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針對每一類危險品都有一套詳細的包裝指南,稱之為「Packing Instruction,簡稱 PI」。例如:

  • UN 3480(純鋰離子電池):對應 PI 965(目前法規已取消 Section II 豁免,僅剩 Section IA 與 IB,要求極其嚴格,一律限走貨機且要填申報書)
  • UN 3481(含鋰離子設備):對編 PI 966 / PI 967(依功率與件數,分為 Section I 或可豁免申報書的 Section II)

航空公司在審核您的危險品訂艙(DG Approval)時,一定會要求在託運單或 DGD(危險物品宣告書)上清楚標註 PI 編號與 Section 等級。因為這代表工廠的包裝方式完全符合該等級的限重與材質安全規範。這部分通常需要由受過 DGR 專業訓練的人員來判定與填寫,千萬不要自己上網查舊範本瞎抄。在民航法規中,抄錯一個 PI 編號或 Section 等級,整批貨在機場貨站就會直接被海關或航空公司聯檢退件,造成嚴重的卡關損失。

SDS 怎麼審核?16 章節重點總整理

SDS(過去常被稱為 MSDS,現在 IATA 與國際規定統一稱 SDS)是危險品出貨的「身份證」。一份合格的 SDS 必須包含以下 16 個章節,而且章節順序不可隨意調動:

章節

內容

審核重點

1

化學品與廠商資料

產品名稱、供應商聯絡資訊是否為最新版

2

危害辨識資料

GHS 分類與圖示(是否有易燃、腐蝕等標示);此章節與「是否構成危險品」高度相關

3

成分辨識資料

主要化學成分、CAS 號、濃度區間;若為商業機密可不揭露全部,但至少要標示主要危害成分

4

急救措施

吸入/食入/皮膚接觸/眼睛接觸的處理方式

5

滅火措施

適用滅火器種類、不可使用之滅火方式

6

洩漏處理方法

少量/大量洩漏處置、個人防護設備、環境注意事項

7

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

操作溫度、避免混合之物質、儲存條件)

8

暴露預防措施

容許濃度、個人防護(手套/眼罩/防毒面具等)

9

物理與化學性質

閃火點(Flash Point)是判定液體是否屬於第 3 類易燃液體的關鍵(例如酒精、油漆);若為電池或固體化學品,此欄位通常標示為不適用(N/A)。

10

安定性與反應性

是否易聚合、與何物質會劇烈反應

11

毒性資料

急毒性、刺激腐蝕、致突變性等資訊

12

生態資料

對魚類、藻類、陸生生物之影響

13

廢棄處置方法

依各國法規之建議廢棄方式

14

運送資料

重點! 這裡會列出 UN 編號、運輸分類(海運/空運/陸運)、包裝等級 PG;若供應商的 SDS 第 14 章是空白的,您的貨代幾乎無法幫您做任何判定

15

法規資料

各國適用法規(例如台灣毒災法、美國 OSHA、歐盟 REACH 等)

16

其他資料

製訂與修訂日期。魔鬼細節:請務必檢查日期是否為當年度或近一年內最新版!過舊的日期送交航空公司審查時,極高機率會被直接退單。

【資料來源】SDS 16 章節格式標準參考聯合國 GHS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)。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SDS 內容有效性、版本新舊與法規適用性,請以最新版之規定為準;若涉及個案 SDS 之判定與審核,請交由持有 IATA DGR 認證之專業人員為之。

當專業的 DGR 專員或貨代拿到 SDS 時,最優先會啟動「防呆檢查」的三個章節:第 2 章(GHS 危害分類)、第 9 章(易燃液體的閃火點)與第 14 章(UN 編號與空運分類)。千萬要注意: 如果您向中國大陸或海外供應商拿到的 SDS 是純簡體中文(缺乏英文欄位對照),或是修訂日期已經超過 1 年以上(甚至 3–5 年未更新),在航空公司送審時有大概率會被直接打回。由於重新聯繫供應商或委託第三方實驗室編寫、更新一份符合最新當年度法規的 SDS 需時,強烈建議在工廠排產或出貨前 提前 2 週確認文件,切勿等到貨進了機場貨站被退件,才發現根本來不及更新。

違反 DGR 規範,可能付出什麼代價?

依 IATA 與各國民航主管機關規定,違反危險品申報與包裝規範,可能導致:

  1. 退件/銷毀:貨物在機場被安檢查獲,最輕微是退給貨主重新包裝或改走海運,但運費與貨站處理費仍要支付;部分國家(例如歐盟、美國)若被查獲隱匿申報,貨物可能被直接銷毀且不得求償
  2. 高額罰鍰:隱匿或不實申報的罰鍰金額通常很高,遠高於重新包裝的成本
  3. 航線禁運:屢次違規的貨主或貨代,可能被航空公司加入黑名單,未來要再出任何貨都很難拿到艙位
  4. 刑事責任(最嚴重情況):若因貨物導致航空器事件,相關人員(貨主、申報人、貨代 DGR 簽署人)可能被依民用航空法追究刑事責任

【資料來源】我國民用航空局頒布之「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」、民用航空法相關罰則規定,以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DGR 規範。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實際罰鍰金額、責任歸屬與後果,仍以主管機關裁定、各航航空公司運送條款及最終司法判決為準。

這些風險都是為什麼我們一再強調:「千萬不要為了省幾千元包裝費,或為了趕 1 天交期,就隱瞞貨物性質。」 在國際物流中,一次合規事故的成本,可能吃掉您好幾筆訂單的利潤。

如何選擇可靠的危險品空運服務夥伴?

市場上號稱「什麼都能寄」的業者很多,但真正能長期穩定經營危險品空運的業者,通常具備以下特質。建議您在選擇時,至少確認下列幾點:

選擇建議(實務上建議優先確認)

  1. 持有 IATA DGR 認證的專職人員:申報單(DGD)必須由受過訓練並持有證照之人員簽署,這是 IATA 的硬性規定
  2. 具備穩定的營運規模與長期合作基礎:危險品的艙位本來就比一般貨難安排,尤其是旺季;若您的物流團隊具備相當的營運規模、並與航空公司建立長期合作關係,在艙位安排的穩定性與彈性上,通常更有保障
  3. 營運體質穩定的中大型業者:萬一真的發生貨損、罰鍰或合規事故,對方要有能力承擔處理責任,保障雙方的長期合作

加分條件

  • 過去有同產業同貨類型的操作經驗(例如您出的是鋰電池,對方最好過去每月都有在處理同類型貨物)
  • 可提供包裝端的協助或建議(例如推薦合格的 UN 包裝廠商、協助 SDS 預審)
  • 可整合空運、報關、卡車運輸等作業的單一窗口方案,避免您在多個單位之間多方溝通

延伸閱讀

免責聲明與參考資料來源
本文之內容僅供產業通識教育與一般參考使用,不構成任何報價、合約要約、法律意見、稅務建議、法規符合性判斷、關務申報依據、或承攬承諾。文中提及之 IATA DGR 分類標準、UN 編號判定、鋰電池包裝指引 (PI)、SDS 審核要點、罰鍰金額門檻、通關速度、以及各情境下的建議選擇等,雖力求正確與即時,但航空公司運送條款、民航局法規及國際 IATA 規範皆可能隨時調整或更新。所有具體危險品貨物的運輸模式選擇、包裝合規性及適用之最新法規,請依您配合之貨代、具備 DGR 證照之專員、報關行、律師、以及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之正式文件與申請前諮詢回覆為準。

© 2016 Copyright - 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